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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巧玲:你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,即从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止,目前劳动合同并没到期。但你自2010年10月22日起,以自己喝酒后导致胃穿孔出血,需到桂林治疗为由,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既未提前通知公司,未获公司批准,出差时向公司借用的款项4000元还没结清,也未办理离职手续,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虽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催促,至今未回公司结算。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,作为旷工处理。请看到通知后,即回公司履行员工义务、结算拖欠款项及办理相关手续。, N3 Y$ G0 s* E [9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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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明:你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,即从2009年3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,目前劳动合同并没到期。但你自2010年10月25日起,以家里老人被汽车撞伤,需回灵山照顾为由,既未提前通知公司,未获公司批准,也没办理离职手续,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虽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催促,你至今未回公司。为此,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,作为旷工处理。请看到通知后,即回公司履行员工义务或办理相关手续。8 `& E, _4 s% N7 m
& ]3 q3 s n5 m/ E0 u3 | 陈勤肖:你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,即从2009年5月31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止,目前劳动合同并没到期。但你自2010年12月2日起,并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,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,作为旷工处理。请看到通知后,即回公司履行员工义务或办理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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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M- H; I+ G/ S G; S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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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`5 B3 j/ M9 O6 z6 U1 ^ 广西华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松香网事业部 ]7 N( M) w9 W) L+ [& U* I
2010年12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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