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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7月,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《立法建议书》,建议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增加一项新的罪名―――“饮酒、醉酒驾驶机动车罪”。上海不少法律界人士也提出,应将“饮酒、醉酒驾驶机动车罪”单独成条列入《刑法》。 我每天在网上搜索“酒精”二字的时候,跳入眼帘总是何地发生交通惨剧,主因都是“酒精惹的祸”。血淋淋的悲剧让人们痛心,也许是儿子失去了父亲,也许是妻子失去了丈夫,也许是……有些人天天耳闻目睹,开车出行的公路边也有标示,而且作为驾驶者,他可能也知道酒后驾车不应该的,但是为何这样的事件仍旧每天在我们的身边演绎呢?!, P9 X; a4 `' C6 e
生命是可贵的,不要为了一时豪气,或是面子,斗胆酒后一驾,以为不会有事。侥幸将是最大的不幸。9 t6 U; M; ~* m: T8 A0 g/ f% u* b7 u# m
欢迎大家发表高见,共同关注这个关系到生命的话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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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《立法建议书》7 A! x* J$ d1 [, o+ A
律师建议将“酒驾”列入刑法
& v2 |1 u* ~+ U8 C: ~, C醉驾入刑所面临的法理难题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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